山西臻兴律师事务所张芹律师:王先生可以要求解除该房屋买卖合同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:“下列合同,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:……(二)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。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,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,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。”卖主在房屋出售之前故意隐瞒事实,并未将该房系“凶宅”的情况告知王先生,该情形足以影响王先生是否会购买该房屋的真实意愿,王先生基ღ于卖主的欺骗行为,产生了错误认识,购买了该房屋。卖主违背诚实信用原则,以欺诈的手段使得王先生违背真实意愿订立房屋买卖合同,王先生可以欺诈为由请求撤销该买卖合同。
本报新闻媒体 张楠